被讨伐为“软性毒品”多年后,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终于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物。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目录的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目录,将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调整为第一类,其他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的消息在医药圈投下“重磅炸弹”。《》记者注意到,早在8年前已有戒毒医疗机构开始接收因大量服用右美沙芬而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官网检索的相关批准文号多达120条。
公开资料显示,右美沙芬属于中枢镇咳药,主要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而发挥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相等或稍强。可用于治疗感冒、急慢性支气管炎、咽喉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及其他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少痰咳嗽。
尽管资料提示,右美沙芬使用过量会出现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症状,儿童用量过大可出现中毒反应,这种日常镇咳药还是沦为了“软性毒品”。
根据“北京高新医院”微信公众号,这家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注意到,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有长期大量服用右美沙芬的青少年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医院“戒毒”,这些青少年起初并不是因为治病服用该药,基本都是听他人介绍或从网上了解到这款药物后,在体验刺激和快感的猎奇心理下染上“毒瘾”。
这篇文章显示,右美沙芬含有微量的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从而达到镇静、镇痛效果。大量或长期服用容易导致成瘾性,生理、心理上都对药物产生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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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该药物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监管收紧的信号发生在2023年。当年2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曾下发通知明确指出,部分地区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提出了严格控制药品生产量,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寄递渠道查验等要求。
但右美沙芬滥用事件仍在发生。据“江西公安”公众号2023年10月消息,江西瑞昌市公安局发现有人在社交软件和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自己过量服用某药物的视频,服药后这些人处于一种高度亢奋的状态,走路东倒西歪,对着空气指手画脚。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该药正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简称美沙片)。
从普通药品变为第二类,右美沙芬的“身份”改变意味着私人在明知右美沙芬为管制品情况下还出售该药品将涉及贩毒,该药物的生产、批发、销售要求亦将发生变化。
根据《品和管理条例》,专门从事第二类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批发业务。
第二类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
另外,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应当将年度需求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影响的企业数量众多。5月7日下午,《》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氢溴酸右美沙芬”,共检索出120条批准文号。从名称看,这些产品包括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缓释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等多个剂型;也包括氨麻美敏干混悬剂、美芬伪麻咀嚼片、氨麻美明分散片、愈美片等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复方制剂。
而从生产单位看,华润双鹤600062)(600062.SH,股价23.11元,市值240.26亿元)、辅仁药业、以岭药业002603)(002603.SZ,股价19.48元,市值325.45亿元)等多家上市公司均被涉及。为了解本次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公司的应对,5月7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多家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