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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或“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鄂08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2021年10月18日,荆门中院向公司送达(2021)鄂08破申1号《公告》并于同日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2021年10月19日,管理人向公司送达《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司现将有关债权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8月31日,王建伟向本院申请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案审查期间,凯瑞德公司向本院申请预重整,经审查,本院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

  凯瑞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7日前向凯瑞德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6室,联系人:杜律师、崔律师,联系电线),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本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凯瑞德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请债权人于2021年11月17日前备齐相关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六《债权申报须知》)。

  ④债权人的主体资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三)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法人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自然人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⑦确认阅读、了解《债权申报须知》的内容,在“申报人声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债权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采取现场方式申报的,请债权人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前往如下地址办理债权申报手续;若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债权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同时,请债权人将全套原件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如下电子邮箱:

  申报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6室

  1.荆门中院同意对凯瑞德进行预重整,不代表荆门中院最终受理凯瑞德破产重整申请,不代表凯瑞德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凯瑞德破产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凯瑞德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凯瑞德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荆门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管理人已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并上传《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申报材料模板。

  3.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重新表决;(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凯瑞德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现委托 作为我方参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如法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重整,以上授权延续至凯瑞德公司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现委托 作为我方参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如法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重整,以上授权延续至凯瑞德公司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2021年10月15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08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拟定如下申报须知,请债权人仔细阅读并在后附的《申报人声明》上签字盖章。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6室;

  为避免集中申报而导致增加不必要的时间成本,便于预留足够的审查及通知时间,建议各位债权人准备好材料后尽快申报债权。

  1.荆门中院决定对凯瑞德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时(2021年10月15日)对凯瑞德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2.附利息的债权自预重整程序启动时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2021年10月14日(含)。

  3.未到期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但应当附书面说明及全部证明材料。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作为一个主体共同申报债权。

  5.凯瑞德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凯瑞德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凯瑞德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凯瑞德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凯瑞德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凯瑞德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凯瑞德公司是主债务人但主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据以申报债权的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可以申报,需单独计算、单独列明,并附详细计算清单。

  9.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为外币结算的,应以预重整程序启动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同一币种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进行申报;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书面说明。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按本须知“三”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可暂时不予接收并要求债权人限期补充提交。

  4.债权人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已生效及诉讼、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材料。

  5.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申报利息债权(如有)的,应当提供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利息计算截止至2021年10月半岛·BOB官方网站14日(含)。

  利息(如有)计算清单应当包含如下要素:计息本金、计息起始日、计息终止日、计息天数、利率、利息金额,如计算复利,应写明复利起始日、复利终止日、复利计息天数、复利利率、复利金额、合计数等。如生效法律文书判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该部分债务利息单独计算并单独列明,不得与上述利息混同计算。

  4.债权人的主体资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7.确认阅读、了解《债权申报须知》的内容,在“申报人声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上述所需资料具体格式的电子版已上传公告附件处以及公共邮箱(邮箱账号:;密码:bohanyuan123)。请债权人自行登录查找下载。

  (1)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贴现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等各类具体的融资合同、借款借据/划款凭证/承兑票据/贴现凭证/信用证/垫款凭证等各类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据;

  (2)部分清偿事实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到期通知书、垫款凭证、划扣保证金凭证、划扣存款凭证等;

  (3)保证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等;

  (4)物权担保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料;

  (1)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受理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案由、案号、诉讼标的、诉讼状态、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及保全范围等情况的全部文书材料,并同时提交证明债权的完整证据材料;

  (2)诉讼、仲裁已决债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说明生效日期;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交执行案件受理文号、执行文书、执行情况等全部材料。

  (1)凯瑞德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保证担保合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等材料;

  (2)凯瑞德公司提供物权担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料;

  (3)第三人提供物权担保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申报债权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与所申报债权有关的全部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清单、他项权证/抵押登记书等公示材料,以及是否全部或部分实现物保的证明/说明材料等。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在申报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债权人系单位的需一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债权人需按照《债权申报表》、《利息计算清单》、《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证明享有债权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须知》的顺序依次装订,并进行页码编辑。

  为便利债权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凯瑞德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不定期发布与凯瑞德公司预重整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请各位债权人及时予以关注。

  1.本《债权申报须知》仅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可能产生风险的特别提示和告知;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法律后果。临时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债权确认应当经过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及荆门中院最终裁定确认。

  2.申报人应确保所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内容的准确性。如发生登记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否则因通知不到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人应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申报材料,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债权人在必要时就参与凯瑞德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寻求法律帮助,或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

  5.如后续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申报债权所涉利息,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

  6.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凯瑞德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7.本须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本人/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时本次申报已将本人/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申报完毕。特此确认(自然人需签名并按手印,单位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