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已发布190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2023年发布6例。本文以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北宝·司法案例库中的案例作为数据样本,使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从案由、来源地域、2023年新增案例以及法律法规引用情况等多种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宝·司法案例研究组推出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报告,以期为相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参考 。
统计源:依据北宝·司法案例库收录的案例,选取登载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裁判文书选登”栏目中的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作为本次统计源。
自198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已连续37年发布知识产权案例。发布数量10例以上的有2个年份,为2010年11例和1995年10例;5例至10例之间的涉及1999年和2004年等18个年份,较2022年(17个)增加2023年,发布6例;5例以下的有2013年和2016年等17个年份。2014年至2023年近10年发布数量均在3例-8例之间不等,其中2014年发布数量最多。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能明确审结日期的有175例,最早审结的为1988年,最新审结的为2022年。其中案例数量10例以上[1]的仅有2009年,审结的数量最多,有11例;5例至10例之间的涉及2010年、2016年等17个年份,审结的共有116例,总占比约为66%;5例以下的有2011年、2021年等16个年份,审结的共有48例;1987年、2014年及2023年3个年份暂无审结的案例。
(二)2023年知识产权新增案例有6种案由,连续三年不涉及《民法典》施行后新增案由
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已施行3年,190例知识产权案例未涉及新增案由[2]案件。《民法典》施行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例有6例,较2022年(1例)增加5例。
2023年新增案例有6种案由,包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技术合同纠纷均有1例。190例知识产权案例涵盖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4类共计48种案由[3],2023年无新增案由。案例数量10例以上的有5种案由,共计105例,较2022年(103例)增加2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各增加1例。
(三)知识产权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总量和增量最多,2023年新增海南省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等19个省级行政区域,较2022年(18个)新增海南省。2023年新增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3例,增量最多,北京市、江苏省和海南省各1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数量最多,增至61例,总占比约为32%。19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排名前三位的仍为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分别有34例、28例和25例,总占比分别约为18%、15%和13%。其中上海市和江苏省仍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主,分别有11例、10例,2023年无新增;北京市仍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主,案例数量增至10例。广东省、山东省等16个省级行政区域案例数量均在10例以下。
(四)知识产权案例中高级人民法院占比最高,专门人民法院新增北京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中,高级人民法院最多,有69例,较2022年(68例)增加1例,总占比约为36%;最高人民法院有61例,较2022年(58例)增加3例,总占比约为32%;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有40例和13例,总占比约为21%、7%,2023年无新增。专门人民法院有7例,覆盖3家知识产权法院,较2022年新增2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各1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有5例,与2022年一致。
2023年新增案例文书类型包含判决书和裁定书2类,其中判决书有5例,较2022年1例增量显著;裁定书仅有1例,较2022年4例下降明显。190例知识产权案例能明确文书类型的有182例,共包含4类文书类型。其中判决书案例数量最多,有150例,总占比约为82%;裁定书有27例,总占比约为15%;调解书和决定书共计5例,2023年无新增。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中,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最多,有107例,较2022年(102例)新增5例,总占比约为56%,涵盖41种案由,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主;一审有46例,较2022年(45例)新增1例,总占比约为24%;再审及其他分别有36例、1例,总占比约为20%,2023年无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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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中二审和再审有143例,终审结果有10类。其中终审结果为改判的有4类,共计63例,案例数量最多,较2022年(61例)增加2例,总占比约为44%;包括二审全部改判有26例,二审部分改判及再审全部改判均有14例、再审部分改判有9例。终审结果为维持原判的有1类,有57例,较2022年(55例)增加2例,均为二审维持原判,总占比约为40%。驳回再审申请、二审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撤回上诉、驳回复议请求及二审移送审理5类共23例。
改判类案例共计63例,从改判原因来看,认定事实错误的最多,有26例,总占比约为41%;认定事实错误及适用法律错误均涉及的有20例,总占比约为32%;适用法律错误的有17例,总占比约为27%。
(八)2023年新增知识产权案例高频词新增18个,“专利”出现频次首次超3000次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有72个高频词,较2022年(54个)新增18个,新增高频词出现频次100次以上的有2个,为“侵权”187次和“证明”106次;100次以下的包括“专利权”等16个。72个高频词出现频次超1000次的为“专利”、“商标”和“注册商标”3个,其中“专利”出现频次最高,为3046次,较2022年增加64次。500至1000次的有4个,包括“作品”976次,较2022年增加38次;“内容”773次,较2022年增加74次;“著作权”670次,较2022年增加20次;“专用权”582次,2023年无新增。100次至500次之间的包括“外观设计”“发明”等17个。100次以下的包括“发明人”“保护”等48个。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中,裁判要点为实体指引的案例数量最多,有176例,总占比约为93%;裁判要点既含实体指引又含程序指引的有10例,总占比约为5%;裁判要点为程序指引的有4例。2023年新增的6例知识产权案例的裁判要点均为实体指引。
当事人类型[4]可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三种。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均为法人的有110例,较2022年(105例)增加5例,增量最多,总占比约为58%;当事人一方为法人一方为自然人的有67例,较2022年(66例)增加1例,总占比约为35%;当事人一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有8例,总占比约为4%;当事人双方均为自然人的有5例,总占比约为3%。从当事人住所地来看,住所地涉外、涉港澳台的共有38例,总占比约为20%,2023年无新增。
(十一)知识产权案例侵权赔偿数额50万以下的占比超八成,2023年新增案例最高侵权赔偿数额达150万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中,法院判决侵权人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的有121例。其中侵权赔偿数额50万以下的案例数量最多,有100例,总占比约为82%;侵权赔偿数额51万至100万之间的有8例,总占比约为7%;侵权赔偿数额100万以上的有13例,总占比约为11%,最高赔偿数额达944万,为2018年审结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23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案例能明确侵权赔偿数额有4例,其中50万以下的有3例,100万以上的有1例,为2022年审结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侵权赔偿数额达150万。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共引用111部法律法规,较2022年新增3部法律法规,包括《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2部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1部行政法规。111部法律法规涉及4个效力位阶,其中司法解释最多,有35部,总占比约为32%;部门规章有33部,总占比约为30%;法律有27部,总占比约为24%;行政法规有16部,总占比约为14%。
110部法律法规引用次数100次以上的有6部,均为法律,较2022年新增1部,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包括《民事诉讼法》314次,较2022年增加13次;《民法通则》129次,与2022年一致;《著作权法》122次,较2022年增加8次;《商标法》118次,与2022年一致;《专利法》115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101次,较2022年均增加5次。15次至100次之间的包括《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6部,其中司法解释3部、行政法规2部及法律1部;15次以下的有99部,其中法律20部,行政法规14部,司法解释32部,部门规章33部。190例知识产权案例目前暂未引用《民法典》。
3.2023年法律法规条文新增46条,《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9条增量最多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共引用635条法律法规条文,较2022年(589条)增加46条,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9条增加次数最多,达3次。635条法律法规条文引用次数50次以上的有1条,为《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共计引用51次;引用次数10次至50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第153条等19条,引用次数共计310次,较2022年增加2次,为《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170条;引用次数10次以下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等615条,引用次数共计1015次,较2022年(957次)增加58次。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引用法律27部,引用次数共1021次。其中实体法25部,总占比约为93%。从实体法引用次数看,100次以上的有5部,分别为《民法通则》(含历次修正)129次、《著作权法》(含历次修正)122次、《商标权法》(含历次修正)118次、《专利权法》(含历次修正)115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含历次修正)101次;10次至100次的有3部;10次以下的有17部。2部程序法的引用次数依次是《民事诉讼法》(含历次修正)314次、《行政诉讼法》8次。
(三)司法解释中《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用最多
190例知识产权案例引用司法解释35部,引用次数共215次。其中引用次数最高的为《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达53次;引用次数10次至50次之间的有7部,包括《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含历次修正)29次、《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次等;引用次数10次以下的有《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2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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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案由:是指2021年《民事案由规定》中明确表述为“增加”的案由。参见: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载北宝.法律法规库(),访问日期:2024年4月13日。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当事人类型是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统计。
[5]为方便阅读,本文法律法规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司法解释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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