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检索报告要不要做?应该怎么做?……最近,我们团队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与案例检索报告相关的问题,在讨论、整理的过程中,我也产生了一些思考和感悟, 因此萌生了写一篇文章来讨论的念头。
案例检索是我在做实习律师时就开始做的工作,这项工作往往也是刑事辩护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那时案例检索的主要汇报对象是指导律师,我需要根据指导律师给出的主题(关键词)、限定的范围在裁判文书网(那时候还没有alpha)上进行检索,然后同指导律师一起以这些案例作为分析素材,归纳出我们想要证明的裁判规律。
而独立执业之后, 案例检索所需要“汇报”的对象,便从指导律师,转变成了客户和检察官、法官。 “汇报”对象的转变,意味着“汇报”目的也发生了变化,成果呈现的形式,也会因需调整——当我们明确了工作目的,才能研究何种工作形式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
案例检索报告的受众对象是谁?他们内心在想些什么、希望看到些什么?我们希望通过报告实现什么目的?我们又该如何实现这些目的?希望通过这篇题为《案例检索报告应该怎么做:从受众对象心理到目的实现导向》的文章,来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团队在制作“客户版”和“司法机关版”案例检索报告过程中的一些心得感悟。
诉讼案件中,大多数客户其实并不希望自己被排除于辩护工作之外——即便他们常说“我们什么都不懂,这个案子只能多麻烦您了”。事实上,每一个客户都希望自己能够对案件办理的进度、辩护目标实现的概率有所了解、有所掌握。
毕竟,刑事案件的案发,就意味着人生“剧情”的失控,这种失控所带来的巨大的不安全感,需要辩护律师在工作中予以反馈和慰藉。
此外,量刑是一项规律与非规律并存的实践活动:从宏观来讲,案情相似、量刑情节相同的案件,量刑一般不会差别太远,这也符合当下“同案同判”“维护司法统一”的政策导向。但是从微观来讲,即便是案情极为相似、量刑情节完全一致,量刑结果仍然有可能不同,甚至在实践中,相差几个月到半年都是非常正常的,毕竟法、检有自由裁量权在手。现实中, 客户 往往并不能对这种自 由裁量权有理性的认知,需要辩护律师帮助他们解读这些过往的类案。
2.帮助客户了解类似案件的量刑幅度,并协助客户对影响因素和量刑结果之间的关系产生理性认知;
3.帮助客户在是否退赃、是否通过赔偿获取谅解、是否认罪认罚等关键问题上作出更有利于自身的决定。
譬如,我最近在办理一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个罪名是一个少见的罪名,身边很多的同行朋友们甚至对该罪名都闻所未闻。 在对该罪名进行法条检索时,我发现这个罪名的刑期分为两个档位,第一档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第二档位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对应“情节严重”)。 然而,正是因为这个罪名是一个生僻罪名,使得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什么是“情节严重”。
2.根据我们当下所掌握的案情事实、情节,结合过往判例,量刑大概会在怎样的幅度空间?有没有不起诉、缓刑的空间?
经过案例检索,我和团队同事总结认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量刑主要受涉案未成年人人数、手段(是否有强迫性、引诱性)、时长、获利情况、有无严重不良后果等因素影响,于是我们将这些因素设定为“变量”,以此制作了一份客户版的案例检索报告(如下图)。
考虑到客户并非法律专家,且考虑到工作观感问题,所以经过内部讨论决定,客户版案例检索报告的整理案例数量安排在20-30件,在确保客户能够接触足够多的分析素材之外,避免篇幅过长。
关于案例检索报告格式的问题,团队内曾经有过讨论。有同事认为,可以通过案例简述的方式,以百余字的篇幅对案件情况进行简单概述,协助当事人了解类案的案情,bob半岛在线登录减少报告中表格的密度,以实现报告观感的完善和提升。
而我认为,刑事案件的 客户并非经常接触司法案例的人士,对于 长段落的案例介绍阅读汲取能力相对有限,数篇百余字的文字阅读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可能会增加阅读的困难,若换成 在表格横轴上基于案件情节变量设置多个层级,使得客户可以直接通过类案中某一情节的有无、某一数量的多少来直观了解案例情况,可能会更加简单明了。
考虑到办案时间有限,最终由我拍板暂时使用多层级变量的方式来介绍案情。事实上,这种方式肯定不是完美无瑕的,毕竟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其特异之处,直接以案件因素来进行解构和分析未必准确,但是从客户理解难易程度而言可能会更加适合,而我们办案人员对于类案的解读和分析,便决不可仅仅停留在客户版的案例检索报告之上。
上文讲述了我们团队在制作“客户版”案例检索报告过程中的一些心得。 从上文不难看出,我对于办案方式的要求一直坚持着“目标达成导向”理念,即“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目的”,而要想要客户从我们呈交的案例检索报告中感知到我们作为辩护人的专业性,并且能够在大方向上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就不得不基于客户的诉求和心理状态,来安排案例检索报告的制作版式。
现实中,案例检索报告更多被提交给司法机关使用。 为什么要给司法机关递交案例检索报告?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在审查起诉环节的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向检察院提交类案的检索报告,有助于在协商过程中快速锁定量刑范围,避免在协商中处于劣势;
3.即便“类案”与本案有一定的差别,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有更重量刑情节的案例时,可适时主张“举重以明轻”,提高说服力。
可以看出,相比于客户,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拥有决定权,因此案例检索报告的制作目的绝不仅仅是让办案人员觉得辩护人很专业,而在通过报告实现“说服”的目的,让报告成为“从宽量刑”的依据。
那我们应该怎么准备这一份应当极具“说服色彩”的案例检索报告呢?这里我与大家分析一下前不久我们办理的一宗盗窃罪不起诉案。
该案涉案金额并不高,犯罪嫌疑人具有退赃、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自首情节尚存争议,但在阅卷之后,我们判断最后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大。这一种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有作不起诉处理的可能,但严格来讲,涉案案值确已超过了追诉标准,检察院硬是要起诉,也没有任何问题。
为了能够给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我们决定准备一份“司法机关版案例检索报告”,而这份报告的制作目的,就是为了告诉承办检察官:过往的公诉业务实践中,有与本案情节相似的案件(金额超过追诉标准但不高,犯罪嫌疑人退赃并获得谅解、自首、认罪认罚)作不起诉的案例,您可以放心地作酌定不诉。
该案最终被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事后复盘的时候,提及案例检索报告,我说,我觉得我们以后递交给检察院、法院的案例可能要控制篇幅,案件数量最好保持在5-10篇,案例越相似越好,主要的量刑情节最好全部契合,以保证法检收到的材料都是最准确的案例,以此向检察官、法官展现辩护人的专业能力。
我从 当实习律师的时候便开始办刑案,执业后便以 刑案作为主办领域,一直到现在发展成为只办刑事案件,自夸一嘴,刑案办理流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注意事项都能倒背如流、如数家珍,而“制作案例检索报告”只是整体工作中常见的、普通的一环。但是,这些工作环节为什么而存在、工作的受众对象是谁?有无改进优化的空间?这些问题,却思考得还不够多。
这一两年来我总说,要提高办案质量,要让客户和办案人员感受到我们的专业,可是在具体工作中应该怎么落实、怎么开展 ,我也时常心存疑惑。恰好遇到制作案例检索报告一事,给了我一些启发:我们在办案的具体工作之中,一定要明确工作的受众对象及实施目的,并基于受众对象的心理预期、心态、习惯和诉求来制定计划,以实现工作目的为导向,才能真正让这项工作的价值体现出来。
叶东杭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桥百信刑事法律事务部副秘书长,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 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辩护,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