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目录更新需要与时俱进发布日期:2024-10-19 浏览次数:

  确保所有特殊工种劳动者公平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是题中应有之义。相关部门要以全覆盖保护特殊工种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遵循,进一步完善劳动评测技术,统一定期核定更新目录,明确特殊工种分类并界定特殊工种覆盖范围,将过时的工种分类淘汰出目录,增加当前生产条件下对身体有损害的工种分类,使目录与时俱进更加符合实际。

  不少劳动者从事着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比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对这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国家实行“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丧失劳动能力即可退休”的保护政策。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工种目录未及时更新、从事特殊工种工龄衔接不畅、提前退休争议等问题,导致很多特殊工种岗位的劳动者权益受损。(5月30日《工人日报》)

  对特殊工种劳动者实行提前退休保护政策,主要是基于特殊工种劳动者长期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身体难以适应的现实需求。这种特殊保护政策,既符合人体生理健康的科学要求,又体现了国家对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显而易见,提前退休待遇是对全体特殊工种劳动者权益的普惠性保障,更应公平地惠及于各行各业每个特殊工种劳动者。

  遗憾的是,这种带有普惠性质的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并未水到渠成地让各行各业特殊工种劳动者公平享受到提前退休待遇。揆诸现实,外墙保温工、空调维修工、公交驾驶员、纺织女工、BOB·体育综合APP下载翻砂工等繁重体力、有毒有害工种劳动者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个案俯首皆拾不说,就是在同一企业从事本质上并无根本区别的特殊工种,有的劳动者能够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有的劳动者则不能。如此差别化对待,已经背离了公平正义,必须坚决纠偏。

  原本普惠所有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提前退休待遇,在实践中成为部分特殊工种劳动者的“特殊待遇”,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首先,特殊工种的目录未能及时更新。我国现行的特殊工种目录还是1978年版本,根据当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界定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提前退休的职工被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这种特殊工种及职工界定,尽管契合了当时的客观实际,但40余年不对其予以更新,不但会让一些当时没有而现在已大量存在的特殊工种难以进入目录,也让未被列入其中的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无法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已明显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其次,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造成了政策执行的不统一。按照相关规定,一些特殊工种范围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导或批复。虽然这种管理体制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也容易因条块分割造成政出多门,致使同集团内同工种但行业属性不同的职工,或者由多个不同行业属性企业合并组成的新企业中工种类同的职工,无法享受同等提前退休待遇。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确保所有特殊工种劳动者公平享受提前退休待遇,是题中应有之义。相关部门要以全覆盖保护特殊工种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遵循,进一步完善劳动评测技术,统一定期核定更新目录,明确特殊工种分类并界定特殊工种覆盖范围,将过时的工种分类淘汰出目录,增加当前生产条件下对身体有损害的工种分类,使目录与时俱进更加符合实际。

  此外,鉴于相关劳动法规对特殊工种范围界定过窄,还应通过修法或出台新规定等方式,适当扩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适用主体,使其不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而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公平。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