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违章作业不幸坠亡!现场细节敲警钟发布日期:2024-10-12 浏览次数:

  2024年7月25日18时25分许,位于辽宁葫芦岛南票区沙锅屯乡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在维修制砖车间厂房房顶彩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约84.38万元,该起事故涉嫌迟报。

  日前,葫芦岛市南票区应急管理局公布《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7·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25日,安全员张*伟见彩板已运到制砖车间房顶,于是通知了张*、樊*玉、李*华3人下班先别回家,维修制砖车间房顶彩板。16时左右,张*伟带领张*等3人顺着制砖车间北面梯子上到房顶,张*等3人负责由北向南靠近房脊侧运板,张*伟负责打钉固定,当在把第5块彩板运到厂房房顶西面制砖机顶部时,打完钉的张*伟便在人字架房脊西侧与张*3人对向接过彩板,过房脊往东侧顺板,张*伟顺板在过房脊东侧约3米处,穿着雨靴的脚倒退踩到房顶的阳光板上,坠落到制砖车间的地面上。

  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有两个车间,一个是制砖车间,另一个是烧砖车间。制砖车间房顶因建厂时间较久,制砖车间西侧制砖机上方彩板漏雨。制砖车间长为40米,宽为26.6米,整体采用钢结构框架,车间房顶为人字架结构,人字架上铺设保温彩板和阳光板,房脊距离地面约为7米,人字架倾斜角约为6°,顶角约为168°。房顶人字架两侧对称铺设采光用的阳光板12块,距离房脊约为5.5米,阳光板长为6米,宽为0.97米,厚度为0.004米,新更换单彩钢板长为14米,宽为0.97米。

  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7月25日18时25分许,事故发生后,经营者兼主要负责人梁*友拨打锦州120,把伤者送往距离最近的锦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由于梁*友当晚在医院忙于抢救及家属安抚工作,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涉嫌迟报。在7月26日7时38分区应急局接到梁*友及沙锅屯乡电话报告,报告时事故主体单位为葫芦岛祥鑫泰耐火有限公司,在7月29日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向南票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主体变更的情况说明,结合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实际材料情况,经调查组开会研究决定,事故主体单位为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

  1.安全员张*伟为方便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高处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雨停期间,穿戴雨衣雨靴在厂房房顶进行顺板作业时踩到已经失去安全性能的阳光板上,导致阳光板断裂,由阳光板上坠落;

  2.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辨识治理不到位,造成了这起登高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

  梁*友,男,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没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迟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1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并由南票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伍万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30000元(叁万元);建议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撤销梁*友主要负责人职务,5年内不允许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撤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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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对风险提前辨识管控,对隐患要事前排查确认,养成安全交底和安全再确认习惯,登高等高风险作业要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预先设置好安全绳索等可靠挂接点。

  二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扎实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缺乏安全意识,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提高应对突发状况能力,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要及时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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