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全局河道水库的水岸及水域保洁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建设秀美舜皇山,根据东安县委办公室、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2017]34号)、东安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安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河委[2018]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河道水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河道保洁管理范围、要求和职责,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机制,完善全局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以河道水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局河道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一)强化入河垃圾源头控制。沿河两岸堤防没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站;沿河养殖业垃圾(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村组确定专门人员分段分区负责定时清理,特别是样板河保证随时有人清理。加强巡查,禁止向河岸水域倾倒渣土废弃物、垃圾。
(三)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确保实现河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确保河容河貌好转、水面畅流。
1、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做好全局的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4、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督查检查,督促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级河长为辖区河道保洁主体责任人,局河长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居)开展河道保洁具体工作。各村为所辖河道保洁的具体责任单位,每个村要落实河道保洁员1名,管理局与每个村签订责任状,保证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局河长办负责村级河道保洁队伍和村级保洁员的年度考核和工资的发放。
2、村(居)民委员会、村级河(段)长要积极做好本村河道保洁工作,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1、发现河道内有淹病死动物时,由沿途各村对河道内的淹病死动物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局河长办报告,同时向县河长办报备。
2、暴雨洪水过后,各村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管理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保洁责任区的划分原则根据行政区域划分,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村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河段落实到临河各村。
根据舜政发[2018]28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局2018年河道保洁经费为4.6万元,由局计财科列入预算,按照各村全年河道保洁次数及河道保洁督查成果拨付经费。
河道保洁经费明细表详见附件2《舜管局2018年河长制河道保洁经费明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书记、河长为本区域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局河长办为本区域河道保洁责任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一些重点脏、乱、差的河段,要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堆、乱倒、乱弃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宣传报道。开展多形式、多方式宣传推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报道,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作用,开展多形式的民间河长活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五)河道保洁安全措施。局河长办根据实际建立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订应对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
全局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局河长制工作统一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进行,由局督查室和局河长办联合考核,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管理局将把河道保洁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对各村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保洁经费直接挂钩。局督查小组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督查情况予以排名并进行通报。平时督查结果占考核得分70%,年终考核占30%。
要求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常规保洁和紧急保洁制度,工作人员配备合理,制度执行良好,保洁运转正常,对下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
(1)建立以河(段)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河(段)长为具体负责人、村级河(段)长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工作职责。
要求保持河道及两岸清洁,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清理、转运和处理垃圾、漂浮物。
(1)及时打捞河道垃圾,并及时全部清运,不得就地掩埋或焚烧,确保河道清洁。
(2)河道及两岸无垃圾、杂物乱堆积,无白色污染,沿岸树木植被无悬挂物等。
河道保洁工作作为局河长制重点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按排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常规保洁和紧急保洁制度,工作人员配备合理,制度执行良好,保洁运转正常,对下日常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
建立以河(段)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河(段)长为具体负责人、河长办负责组织调度落实、村级河(段)长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工作职责。
保持河道及两岸清洁,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清理、转运和处理垃圾、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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