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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面对宏观经济低迷,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下降,能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公司积极贯彻年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稳中求进、力创实效”的原则,抓住发展契机,克服多重不利因素,有条不紊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了经营目标。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11,958,302.4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891,442.00元,同比减少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532,214.42元,同比减少7.57% 。公司总资产10,397,014,420.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 3,869,314,870.05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净额为 112,859,608.25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23元。
上半年主要工作(1)继续加大燃气市场工作开发力度。公司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部署全年工作任务,重点强化经营管理,理顺工作思路,做到对收入负责。一手抓增量市场的开发,一手抓存量市场经营管理,做好收入管理;同时建立用户档案、强化项目管理,重点跟踪短期内能够实现效益的大型项目;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沟通机制,有效保障项目随时跟踪和指导。其中公司签约开户数、点火通气户数等指标都同比实现了大幅度增长。
(2)继续加大项目并购力度。通过加快重点项目并购推进力度,加速企业发展。公司各级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加快上市公司发展的紧迫性,上半年公司不仅在现有业务领域继续加大并购力度,同时也对前沿产业领域进行了充分接触。其中仅公司总部层面就对50多个项目进行了筛选,涉及17个省份和地区。并将产生效益快,利润贡献大的项目列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目前有部分优质项目正在陆续落地。
(3)继续加快推动企业多元化业务发展。公司环保业务继续实现着较高速度增长,同时新增了新疆、山西等地的经营区域,为环保业务扩张奠定了更好基础;同时继续积极推动湖南界牌瓷泥矿项目发展。
(4)继续优化管理模式。去年公司实施了资产授权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今年要继续完善这一模式。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公司经营区域的扩张,公司考虑今年在长三角、东北等区域设立项目部,为市场拓展打下更深厚的基础。
(5)继续抓好安全工作生命线。继续在安全管理方面强化各级管理人员“有感领导”意识,实现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具体化,继续强调各项制度落地与具体操作的规范性;同时通过完善的预案、演练和维抢修工作,提升公司安全防范专业水平。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6)继续完善运营管理工作。上半年通过完善物资采购、计量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进一步实现运营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从而提升资金利用率,有效降低成本,实现挖潜增效。
(7)继续优化融资方式和资产配置结构。上半年公司在中期票据及超短融发行、银行授信等方面积极开展了大量工作,有效满足了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降低了财务成本。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新设了1家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对新田县金鸿华悦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董事陈义和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8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经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的《关于追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由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280.20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炜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张更生、刘辉、伍守华、王磊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013年4月11日延安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廊坊市京龙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龙防腐”)签署了《延安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钢管粉刷喷涂防腐工程合同书》,委托京龙防腐完成合同指定的钢管粉刷喷涂防腐工程,合同价格为5,617,108.06元。根据工程需要,延安延安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京龙防腐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83.71万元。
2、近期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与京龙防腐签署了《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钢质管道固塑复合重防腐环氧粉末涂层施工、管材中转服务合同书》,委托京龙防腐承担应张天然气输气管道支线工程钢质管道使用专利产品固塑复合重防腐环氧粉末涂层施工、管材中转服务。预计2016年度发生金额为500万元。
(二)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陈义和董事长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管道、储罐、钢结构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销售防腐粉末涂料,管道防腐保温材料,防腐管,弯管,弯头。
主要股东: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3.3%股权,黑龙江科发同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股权
2015年度,京龙防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59万元,净利润-109万元,净资产2028万元。
2016年6月30日,京龙防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562万元,净利润0.6万元,净资产2029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任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持有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9%股权,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京龙防腐93.3%股权,故京龙防腐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京龙防腐为公司关联法人。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6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83.71万元,本次追加783.71万元。
京龙防腐具备管道、储罐、钢结构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资质,能够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达到防腐工程一次合格。预计此项交易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接受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完全成本定价机制制定,付款条件安排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2016年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1、201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半岛·BOB官方网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1,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93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3.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66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9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将另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详尽法定程序。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确定为2015年8月27日,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行权期内,公司业绩条件如下:
按上述测算,以公司2014年业绩为基准,公司2015—2017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行权期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0,821,605.91元,比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1,671,325.64元下降22.73%,增长率低于10%,未达到考核指标;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280.20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