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08号)和《关于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地下通讯管道租赁有关问题的批复》(揭府函〔2008〕47号),对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地下通信管道实行市场化租赁经营管理,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全长11.58公里,道路一侧人行道配套建设Φ114PVC通信管道18孔,并配套接口、检修井,符合通信行业通信运作要求。
市建设局是我市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该地下通信管道的业主单位。由市建设局授权市市政维修处为该地下通信管道经营单位,负责该地下通信管道的市场运作、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考虑通信行业的特殊性和通信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特点,为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垄断,方便管理,该地下通信管道采用定价租赁方式经营,每孔管道按11.58公里的长度整段出租,不分段租赁。
该地下通信管道的租赁由需要埋设光缆的通信单位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市建设局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市市政维修处依法依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协议书。
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该地下通信管道租赁价格由管道工程建设成本价(含设计、勘察、工程监理费等)、城市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管道及其配套设施(井座盖及覆盖层)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三部分组成。
(二)城市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5年一次性收取,按管道工程建设成本价的50%即2.25万元/孔•公里的标准计取。
(三)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实行5年一次性收取,按管道工程建设成本价的30%即1.35万元/孔•公里的标准计取。
根据上述收费标准,该地下通信管道5年出租价为8.1万元/孔•公里。今后我市如出台地下通信管道租赁价格标准,则按有关标准执行。
租赁期满,租赁单位要求续租的,需再交纳城市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否则,其管道使用权交回业主单位。
该地下通信管道的租赁由市市政维修处按核准的租赁单价向承租单位收取租金;租赁收入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该地下通信管道(土建部分)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由市市政维修处负责,管养费用在该地下通信管道出租收取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中列支。管道中通信光缆的维护由租赁单位负责,维护费用由租赁单位自理。
(一)管道租赁协议签订后,由业主单位向租赁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派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线埋设施工前,由租赁单位向市建设局申办施工许可证,并按业主单位指定的管道进行施工。
(三)管线埋设工程完成并经业主单位和租赁单位验收合格后,租赁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供管线的竣工技术资料。
(四)因市政工程建设、改建、扩建或局部维修需要,涉及管道迁移的,业主单位要事先通知租赁单位,由租赁单位自行迁移。
(五)租赁单位在使用该地下通信管道期间,对管道进行维修、改道涉及其他管道的,应事先报告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租赁单位按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意外事故造成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人行道及地下通信管线设施损坏的,其损失由业主单位和租赁单位各自负责。半岛·BOB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