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8月起温州全装修住宅将实行“一户一验”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bob半岛在线登录《关于落实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通知(试行)》。《通知》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住宅全装修本是惠民利民的好事,但为何“交付即维权”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实施分户质量检验之后,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将带来怎样的好处?分户质量检验的具体项目和程序又有哪些?……就一系列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推进大势所趋。此前,我市住建部门也出台了一揽子政策,对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从设计、销售、质量监管、样板房、交付和售后等提出相关要求。

  “本来住宅全装修是‘拎包入住’省心省力的好举措,可是有些业主表示一交房,全装修就变‘全翻修’,这是为何?”记者问道。对此,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装修施工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房开粗制滥造、采用低价高报的建材、装饰材料,室内装修环保不达标的情况,导致一些成品房在交付时,引发了购房者的广泛投诉。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住建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分析、研究,认为验收环节是一个重要把关节点,因此制定了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分户质量检验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按《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要求开展逐户逐部位的分户质量检验工作。这意味着,接下来的住宅全装修验收,将按100%的覆盖率进行,确保“一户一验”。

  《通知》明确分户质量检验工作内容为每一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对每户室内的所有空间、使用功能等进行分类,具体为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4个检验项目。

  具体程序上,在分户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先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户数,如合格则完成评估,如不合格则在余下的户数按50%的比例抽取进行复评估,如再不合格则重新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质量检验。

  在分户质量检验与评估两项工作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竣工验收前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将随机抽取项目户数1%且不少于3户进行核查。同时市住建局还将把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内容纳入市县层级监督指导检查范围,进行随机抽查。

  据了解,由于该《通知》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只对每一户内的质量进行明确,对公共部位暂不做要求。

  在责任保障方面,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将身兼五职。分别作为分户检验方案组织指定人、分户质量检验小组成立和开展工作的牵头人、检验评估工作的委托人、每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的出具人以及分户检验结果和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人。

  同时,为加强对分户质量检验评估机构的监管,《通知》还明确第三方检验评估单位从业条件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质量控制体系。从事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要求,同时应为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和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入库人员。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真实有效性,《通知》明确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在确定房号清单、出具分户检验评估报告时,要报告工程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如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过程监管中发现评估机构存在边评估边整改行为,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评估的,将责令整改,予以诚信扣分、暂停或取消评估资格的处罚。

  所有分户质量检验工作形成的资料,均需按《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要求在每户入户门后1.5米高的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所有检查记录相关人员、单位要签字确认。

  考虑到户内空间更具私密性,交付使用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更复杂更难解决,因此在试行阶段《通知》只对每一户内的质量进行明确,而对公共部位暂不做要求。

  《通知》明确分户质量检验工作内容为每一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对每户室内的所有空间、使用功能等进行分类,分空间尺寸、室内地面、防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14个检验项目。

  一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按《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要求开展逐户逐部位的分户质量检验工作,也就是说按100%的覆盖率进行验收。

  二是在分户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先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户数,如合格则完成评估,如不合格则在余下的户数按50%的比例抽取进行复评估,如再不合格则重新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质量检验。

  三是在前两项工作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竣工验收前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将随机抽取项目户数1%且不少于3户进行核查。

  同时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指导制度(试行)》要求,市住建局把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内容纳入市县层级监督指导检查范围,将进行随机抽查。

  考虑到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的工程项目已强化过程及工序管理,质量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可不执行以上第“二”点。

  建设单位是分户检验方案组织制定人。二、建设单位是分户质量检验小组成立和开展工作的牵头人。三、建设单位是检验评估工作的委托人。四、建设单位是每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的出具人。五、建设单位是分户检验结果和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人。

  《通知》明确第三方检验评估单位从业条件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要求同时应为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和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入库人员。

  通过对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要求,确保管的住。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真实有效性,明确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在确定房号清单、出具分户检验评估报告时要报告工程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

  如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过程监管中发现评估机构存在边评估边整改行为,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评估的,将责令整改,予以诚信扣分、暂停或取消评估资格的处罚。

  《通知》对分户质量检验工作形成的资料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表》《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评估表》《全装修住宅室内净高、净距尺寸检验记录》《全装修住宅室内净高、净距尺寸检验评估记录》《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评估汇总表》《全装修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及第三方检验评估报告等,同时按要求《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要在每户入户门后1.5米高的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所有检查记录相关人员、单位要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和分户检验汇总资料(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分户检验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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