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在线登录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阳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城阳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全面防控、保持稳定的原则。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4个级别: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城阳区工贸企业总数为3508家。其中,城阳街道392家,棘洪滩街道807家,上马街道233家,红岛街道30家,河套街道29家,流亭街道418家,夏庄街道1240家,惜福镇街道290家,胶州湾综合保税区69家。重点监管企业粉尘涉爆企业81家,有限空间企业128家,涉氨制冷企业34家,金属熔融企业12家。
工贸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其他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城阳区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对于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逐项分析:
有限空间具有封闭或者部分封闭,出入口较为狭窄,与外界相对隔离,自然通风不良、氧含量不足等特点,容易积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易造成中毒、窒息,或者火灾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同时由于空间狭小,发生事故后,造成救援困难,可能导致事故扩大。
金属铸造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金属材料、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烟草等企业作业场所,在生产、加工、储存等过程中存在可燃性粉尘,当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或多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部分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工贸行业涉及的多种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可燃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贸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各类电气设施。电气设施及电气线路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敷设或者选型不当可能导致电气设施、电气线路发生短路、异常发热等情况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存在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此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电气设施,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维护不良、未按要求安装、敷设等原因,可能导致作业人员触电事故发生。
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类机械设备,若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存在缺失或者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受到机械伤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行车等起重设备对货物、设备设施进行吊装作业,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因人员操作不当、指挥失误、起重设备故障等原因对周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运转过程中高速旋转的物体飞出,或者悬挂物品发生坠落对周边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伤害,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使用机动车作为运输工具,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司乘人员违反交通法规或者车辆故障可能导致司乘人员和周边人员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工贸行业作业人员在高处临边区域进行作业,若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防坠落措施未落实等其他原因,作业人员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堆置物堆垛因基础不良、堆垛倾斜、外力碰撞等因素可能导致堆置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周边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决定成立“城阳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城阳供电中心)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及情况增减部门、单位。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市政府给予支持;视情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研究制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决定紧急调度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交通工具。
(4)对于敏感的、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和启动响应。
3.2城阳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简称“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相关部门参与。
(1)负责应急值班和事故信息接报。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研判,逐级报告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区政府领导,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初步建议。
(2)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总值班和市应急局室报送相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应急管理厅。
(3)根据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的指令,通知、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落实区工贸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救援指令,检查应急装备、物资及交通工具调度实施情况;按照区工贸专项指挥部的部署,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5)整理形成区工贸专项指挥部会议记录和汇报材料;起草应急救援以及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工作专报等文稿,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做好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工作记录,为应急评估提供依据。
(10)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分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组、环境监测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十个工作组。区应急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各工作组组长组成,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负责组织各工作组组长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发生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落实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必要时上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
(4)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审定。
成员:区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应急通信保障单位负责人,属地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事发企业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信息编报、督促检查、资料收集归档及通讯保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成员:区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抢险指挥员,专家组成员,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社会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1)迅速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向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以及确定相应检测范围等建议。
(2)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及安全措施,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
(3)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及时向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区工贸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5)事故救援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提出终止现场救援的建议,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
成员:区级应急专家组成员,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等。
(1)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措施、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
(2)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事故应急结束后的生产恢复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成员: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及区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分管环境保护负责人,相关检测人员等。
(1)根据事故类型需要或现场救援组的要求,组织进行事故发生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
(2)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发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情况,立即报告区工贸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3)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
成员:城阳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2)负责事故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遇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3)负责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区域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和医院周边警戒等工作。
成员: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城阳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属地街道卫生院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人。
(1)调配医务人员及救护车辆、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组织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初期抢救治疗。
(2)根据伤情危重情况,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综合指导协调医疗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者的转运工作。
成员: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宣传负责人,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有关人员,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宣传科室及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2)严密监视网上舆情动态,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成员:区应急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相关部门人员等。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3)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确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成员: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有关人员,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2)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3)必要时,成立遇难人员家属“一对一”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干部、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工作组工作。根据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安排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区委网信办:参与新闻工作组工作。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加强正面引导。
(3)区发展改革局:参与后勤保障组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区应急局的指令调出。负责协调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城阳供电中心)做好事故发生地供电保障,抢修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供电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
①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对疏散区域、事故现场及其它重点区域进行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②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通行。
(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善后处理组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①协调、指导事故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②协调、指导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①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
②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力保障。按照区工贸专项指挥部的命令,指导、协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对应急运输车辆优先快速放行。
①组织、指导现场救治工作,调配医务人员及药品器材,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初期抢救治疗。
②根据人员伤亡危重情况,组织、指导确定定点医院,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③协调、指导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1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
③按照区工贸专项指挥部部署,全程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督促落实区工贸专项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救援指令,检查应急装备、物资及交通工具调度实施情况。
④向市应急局报送相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
⑤按照区工贸专项指挥部领导要求,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起草领导讲话和工作专报,整理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大事记。
⑦建立区级应急专家组及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监督、落实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
①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根据企业提供的事故相关资料,制定事故救援处置方案,组织伤亡、失联人员的搜救。
②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1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后勤保障组工作。对接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各通信公司开展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工作。
(15)区总工会:参与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加事故调查。
(16)区气象局:参与环境监测组工作。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7)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城阳供电中心):根据事故应急需要,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供电保障,抢护毁损设施,调度应急供电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18)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负责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工作。参与现场抢险、环境监测、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小组工作。负责在区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及赔偿工作;应急结束后事故影响范围内疏散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恢复等。
4.1.1监督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4.1.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1.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5监督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6监督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开展分析预测。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应急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相关灾害蓝色预警信息;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可能导致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相关灾害黄色预警信息;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可能导致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相关灾害橙色预警信息;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可能导致企业发生特大事故的相关灾害红色预警信息;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事故未发生时:蓝色预警信息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批准后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名义发布,属黄色预警信息及以上的,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发布或者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进行发布。
事故已发生时:当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因火灾、爆炸、泄露等可能导致人员死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群众范围的情况出现时,黄色预警信息以上的,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指挥批准,以指挥部名义发布并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总值班室。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可能潜在的事故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②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③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安全专家,对潜在的事故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④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拟定信息,报请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同时报区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对于可能影响较大范围的紧急信息,由区总值班室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局会同宣传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⑤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微博、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与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⑥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相关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⑦根据事态发展,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及时实施调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相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可能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①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⑥相关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公安部门通知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者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或提请调整预警级别。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按信息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事发企业是向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各相关部门是向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向区政府报告发生在本街道(功能区管委)、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事故信息。
公安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卫健部门接到工贸行业企业事故信息后,应当按要求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于15分钟内以电线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总值班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区应急局)值班电线信息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线响应分级与指挥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负责先期处置;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区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超出区应对能力时,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5.1.2三级响应(较大事故)初判发生工贸行业较大事故,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工贸行业重大事故,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5.1.4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初判发生工贸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科学开展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按要求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可能发生泄漏、起火等情况,现场处置人员应同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并实施排爆、灭火、疏散群众、封闭现场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研判后,报告区总值班室,按规定启动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级相应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实施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上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1)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并进一步研判后,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后,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立即就位,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应急局。
2)各工作组根据救援需求,迅速通知调集事故抢救所需人员、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搜寻遇险、失联人员,营救伤亡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统筹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4)当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不得盲目施救,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抢救,撤出人员。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后,方可继续实施抢险救援。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判断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原因,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应立即加强通风,同时安排检测人员进行相应气体检测。当检测指标超标时,抢险人员应佩戴与现场相适应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器材)、通信器材(爆炸性环境应为防爆通信器材)以及安全带安全绳等,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人员抢救。否则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人员抢救。①非进入式救援是指救援人员在有限空间外,借助相关设备与器材,安全快速地将有限空间内受困人员移出有限空间的一种救援方式。非进入式救援是一种相对安全的应急救援方式,但需至少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a.有限空间内受困人员佩戴了全身式安全带,且通过安全绳索与有限空间外的挂点可靠连接。b.有限空间内受困人员所处位置与有限空间进出口之间通畅、无障碍物阻挡。
当受困人员未佩戴全身式安全带,也无安全绳与有限空间外部挂点连接,或因受困人员所处位置无法实施非进入式救援时,就需要救援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实施救援。进入式救援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救援方式,一旦救援人员防护不当,极易出现伤亡扩大。实施进入式救援,要求救援人员必须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防护安全、有效。同时,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救援培训和演练,能够熟练使用防护用品和救援设备设施,并确保能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成功施救。若救援人员未得到足够防护,不能保障自身安全,则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
(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4)液氨等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立即停机并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阀门,如有条件当尽快将残余气体转移到完好储罐内。
(5)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立即切断气源阀门,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切断电源,使用喷雾状水抑制或改变蒸汽云流向,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防爆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烧。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经过技术处理以消除可能剩下的气体。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制定可行的堵漏方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
(6)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扁担等不导电的物体挑开电线,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有条件的尽早在现场使用AED进行心脏电除颤,同时拨打120求救。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7)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立即组织周边人员进行疏散,抢险人员立即按照一、二梯队编组形成灭火力量,并且对现场着火物质进行初步判断,选择适当的灭火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报警,并说清事故单位、地点、时间、部位;事故类型、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援助抢险的装备、专业人员等事宜;报警人的
8)机械伤害事故:发现机械伤害事故后立即切断设备动力来源,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并拨打1
20求援;对于出现断肢的伤者应当妥善保护断肢;对于不能行动的伤者,应确定受伤部位对于颈部、背部受伤者应在在医护人员指挥下方可挪动伤者转移救治。(9)坍塌事故:发生堆置物坍塌事故后立即撤离现场人员并对人员数量进行清点。对坍塌现场进行封锁,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人员对现场坍塌堆置物进行清理。
(10)物体打击事故:发现物体打击事故后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查看,确认伤情和受伤部位,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并拨打120求援;对于不能行动的伤者,应确定受伤部位对于颈部、背部受伤者应在在医护人员指挥下方可挪动伤者转移救治。
120求援;对于出现断肢的伤者应当妥善保护断肢;对于不能行动的伤者,特别是颈部、背部受伤者应在在医护人员指挥下方可挪动伤者转移救治。(12)高处坠落事故:当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后,立即查看伤者判断受伤情况、部位,对于心跳停止者,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AED进行心脏电除颤。对伤者流血部位进行包扎止血并拨打1
20求援;对于不能行动的伤者,特别是颈部、背部受伤者应在在医护人员指挥下方可挪动伤者转移救治。5.3扩大响应当事故的事态已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由区工贸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后,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应在国家、省、市工作组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5.4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工贸专项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组、专家组会商研究、决定,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事故基本情况,随后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事故发生后,新闻工作组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消除负面信息影响。
事发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在区工贸专项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全面检查清理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伤亡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归还或补偿。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赔付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应如实、全面提供各种资料,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查组的事故调查。
对一般事故,区政府应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清事故的起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报区政府批复。
8.1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由企业组建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以与邻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邻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各级、各部门应当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等,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等工作。
4)应急专家。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建本行业、本领域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8.2经费保障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区工贸专项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区政府可依法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3)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解决,属地街道办事处
5)城阳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测、防护器材。(6)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7)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住宿保障供应。
8.4治安保障由城阳公安分局指挥协调警力组织实施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城阳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8.6
建立区、街道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物流企业作用,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确保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时,应终止救援,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区工贸专项指挥部决定。8.
8通信保障区工信局负责对接市通信管理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损坏的公共通信设施,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公共通信保障。
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发生地供电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损坏毁损设施,提供应急供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课题,研发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9.1.1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以及工贸企业,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预案的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应急预案培训学习,掌握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
1次城阳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锻炼、提高专兼职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总结评估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本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上报区应急委办公室。
9.3应急预案的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要求,本预案每三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