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路边走,祸从天上降,4月25日,江西九江市50岁的何女士与同伴在一小区外马路上逛街,两人边走边聊,突然从空中掉下一水泥块,重重砸在何女士头上,何女士瞬间被砸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现场视频看,水泥块突然从高空快速坠落,何女士被砸中后瞬间倒地。其惨状真的很令人心痛,何女士根本没有意识到,还在欢快地和同伴聊着天,或许正急着回家为孩子做饭,或者是去学校接放学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或许去照顾家中的老人,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实现了,或许何女士没有感觉到疼痛,就离开了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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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已经发生,无论是家属也好朋友也罢,悲痛之余,就牵扯到了另外一个问题,赔偿责任问题。我们详细分析一下具体情况。
首先,该小区是否还属于开发商保修期内,广大网友也知道小区住宅外墙若超出5年维修质保期,那么开发商就免除责任。据了解,小区2002建成的老小区,根据法律规定开始无责了。
其次,后期是否再施工进行新增外墙保温,在2002年时,住宅保温还没有要求,那时候建的房子绝大多数没有外保温,那么有可能后期改造,如果有改造,那么就要确定改造时间,看是否在改造保修期内,从而判断施工单位有无责任。
再次,该墙皮脱落,是不是与住户在外墙增加附着物,比如安装防盗窗、空调室外机等等,造成外墙破坏而造成脱落,这一点也非常关键。若属实,那么这户人家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全体住户承担责任。
第四,如果有物业,那么物业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这一块物业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尽到谨慎管理责任,才有可能被免责。
第四,若上述情况都不存在,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或许你感觉很冤,但这就是一种制度,一种保护受害者或者说是弱者的一种人性化的办法。
看到这个问题,让我不禁想到了德州近年来发生的外保温脱落问题,外保温是近十多年来新建住宅为了节能环保而新增的住宅必备的一项功能。如今所有住宅全部必须有保温,无论是从能源节约的角度讲,还是从居民节能角度讲,这种保温都是非常好的一种措施。
前两年发生在德州市湖滨大道最南端的兴河湾小区外墙保温脱落,当天风特别大,一大片外墙保温被吹落,就落在一骑行小区居民前面,如果外保温落地位置稍微有点偏离,后果不堪设想。
所幸上述这些外墙保温脱落都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情况。不过如此多的外保温脱落事件发生,说不定哪天就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情况,到时再谈论赔偿,谈论救治,实际上已经晚了,人可能永远的离世或者终身残疾。
频频出现外保温脱落,是不是开发商施工存在缺陷?像这种高空施工作业,大多时候靠的是工人的自觉性,一旦施工稍有缺陷,就会形成后期的重大安全危险。如果室内有缺陷,其危害只对某住户影响,影响范围小,危害性也小,如果是外围公共空间,尤其是在外的高空中的保温层,一旦脱落,危害性极大。
对于外墙保温施工应该进行更严格的施工过程监督,包括施工单位内部监督,监理单位监督,总包单位监督,而且对每一单项施工步骤逐一检查验收,不能抽检。
当然,既然外墙保温危险性如此大,那么就应该延长质保时间,比如由5年延长至10年,20年,当然若能够与主体结构质保期同步那更好,这样增加开发商责任,促使其施工更加严谨。
现在的开发商一楼盘一法人,即专门为这一楼盘注册一家公司,这样建设完成后,公司就注销了,注销后的公司法人已经不存在,再想追究责任已经很难。
所以现在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一楼盘一公司的模式,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是不是为了逃避责任的可能。那么政府监管职责哪里去了?就任由这种模式进行下去吗?
既然这种保温工艺频频出现脱落现象,那么就应该改进施工工艺。比如说,与主体外墙同步施工,即在主体外墙支模时考虑把外保温施工考虑进去,让主体外墙与外保温形成一个整体,取消这种外挂施工工艺。
不进行上述问题的综合性治理,说不定哪天这样的悲剧就会发生在包括你我在内的广大居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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