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控室值班人员不符合要求湖北一物业公司被处罚!发布日期:2024-08-11 浏览次数: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消防救援部门在对辖区一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某物业公司“仅安排1人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消防联动控制器自检、查询、屏蔽、复位、消音、打印、显示、自动手动切换等基本功能,会正确报告火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值班人员会远程启动喷淋泵、消火栓泵、防排烟风机,会操作消防栓泵和喷淋泵的启停及自动与手动转换、会手动启动防排烟风机、会检查测试末端试水装置、会运用压力开关直接启动喷淋泵、会使用消防广播引导疏散。

  值班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BOB·体育综合APP下载交班时及值班时,应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设备所发生的火警,故障,监控等信息,并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如一切正常运行,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线.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