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津法院围绕执行“规范执行年”“到位率攻坚年”专项活动,聚焦执行过程不规范、执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以个案执行听证为切入点,全面部署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化改革试点工作,对内以听证促执行办案规范,对外以听证促执行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切实感受到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以此消除信访动因和执行衍生案件。
自开展执行听证以来,新津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686场次,执行信访案件同比减少40.5%,因执行听证申请人撤回执行异议案件数占比31.58%。根据成都中院通报,新津区法院是2023年全市唯一一家省高院通报0到省信访的法院。
长期以来,涉执信访案件在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中占比居高不下,且矛盾尖锐,当事人反映强烈。2019年以来,新津法院涉执信访案件数年均占全院信访案件总数的近40%。为此,法院组织承办法官、信访工作牵头部门、律师代表等就问题成因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后认为,虽然法院一直在努力推进审判执行公开工作,执行案件大量的信息也已通过规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开,但对具体的执行案件个案而言,绝大多数涉执信访案件中存在信息公开不对等、个案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过程,对具体的执行行为不了解、不理解,以致于不支持,进而产生质疑甚至怀疑,故大量的执行信访都反映执行法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程序中,都有开庭程序,都是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相互辩论,法官居中裁判。执行案件都是执行法官依职权推动,没有类似于开庭质证、辩论的程序设置,故当事人一旦不满,矛头直指执行法官。执行案件缺乏执行过程公开的程序化设计,在执行案件当事人之间缺乏对执行过程合法性、规范性的展示和辩论,进而也缺乏对执行法官执行行为的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新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宇表示,在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满意度不高、获得感不强是引发执行信访偏高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执行不能案件、有财产但暂时无法执行案件中尤为突出。据统计,2019年以来,新津法院上述两类案件涉执信访案件数分别占涉执信访案件总数的30%、40%,其中因信息公开不对等、个案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引发信访的比例高达80%。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院在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报“喜”不报“忧”的状况。当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往往会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向当事人报“喜”。在没有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却未及时将执行工作开展的情况、采取查控措施的情况及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报“忧”。目前,执行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过“阳光执行”小程序公开执行进展,而上述公开方式存在的公开内容不到位、公开信息不具体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有误解、有疑虑,从而引发涉执案件信访及执行异议等。为改变这种状况,新津法院在涉执信访案件化解过程中,通过规范的听证程序向当事人详细公开财产查询情况、财产处置情况等信息,当事人对涉执信访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同比提升了98%。
今年7月15日,新津法院立案执行彭某与杨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事项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虽然多次协调拆迁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因案涉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存在产权未明确、被另案查封等问题,导致无法进行过户。因申请执行人彭某不了解情况,遂反映法院存在不作为、消极执行等情况。为消除彭某的误解与疑虑,新津法院就该案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执行法官向彭某公布了前期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房产政策进行了释明,同时告知其后续执行程序。彭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
今年以来,新津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执行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部署开展了以执行听证为核心的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化改革,推动执行过程明、执行信息明,对外推动个案执行信息公开的及时化、精细化,对内监督法官执行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及时、规范、公正、透明的执行过程。针对执行不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两类案件,我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开展执行听证,围绕执行案件办理是否规范、执行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执行手段是否到位等内容开展展示、陈述、辩论,通过执行听证的方式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执行信息,解决当事人对个案执行信息、执行过程不了解、不知晓的困境。
坚持将执行听证作为完善和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明确在执行听证程序中先行向当事人介绍案件具体情况,逐一向当事人公开案件财产查控情况、被执行人查找情况、限制高消费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况,以及有财产但暂时无法执行的原因和依据等案件信息,并将相关公开信息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便于听证主持人查明和核实是否有财产查询出现遗漏等情况。同时,明确执行听证材料归入执行案件卷宗,通过执行听证向当事人告知“法官做了什么”,全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过程。
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听证程序中设置提问环节和辩论环节,当事人可就财产查控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况及资产处置等情况向听证主持人进行询问,听证主持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在听证现场进行解惑释疑。针对申请执行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原则上要求被执行人出庭参加听证,并设置听证辩论程序,双方当事人可就财产查询、资产处置的合法性等执行核心问题进行辩论,对内起到个案监督和规范法官执行行为的作用。
在张某与杨某一、杨某二、王某、杨某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杨某四系杨某一、杨某二、王某、杨某三亲属,张某与杨某四有债务关系。2019年,杨某四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后,张某与杨某四家属因交涉债务问题未果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7万元,但四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新津法院对杨某四的遗产进行了调查与处置:一是依法查封杨某四与其女杨某三共有的房屋,但该房屋系农村产权房,暂无法进行处置;二是被执行人杨某一、杨某二、王某、杨某三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杨某四的遗产,对其债务也不承担偿还义务;三是杨某四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无法执行;四是杨某四无其他可供执行的遗产。该案未能执行到位。为充分听取和回应申请执行人诉求,推动执行程序公开透明,新津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对农村产权房及死亡赔偿金为何无法执行进行释明,并力求达成可行的执行方案。听证会上,新津法院邀请区检察院、区人大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出席。承办法官对该案的调查、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身诉求。通过普法释明,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制定执行方案,张某表示认可。
为强化听证规范化建设,新津法院对执行听证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对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听证可由执行局法官助理主持,进一步合理统筹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避免增加执行局员额法官工作负担,同时还就听证庭审程序、听证笔录模板制作及听证结果告知书发放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确保听证运行高效规范。
召开以规范开展执行听证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围绕完善听证程序设计、规范听证流程、加强审执衔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为积极搭建听证团队,新津法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与区检察院召开法检工作联席会,明确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常态化派员参加重大涉执信访案件听证程序,进一步形成化解合力,同时邀请律师、调解组织等常态化参与执行听证程序。今年以来,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听证21件次,邀请相关调解组织、辖区律师派员参加执行听证23次。
在王某某与苏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案款分配存在较大争议,新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新津区检察院召开执行听证。经过听证合议庭讨论,确定了案款的分配方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对分配方案表示认可。在张某某与新都某铁厂等公证债权文书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大,我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听证,并邀请区检察院、区人大代表参与听证。经过介绍执行情况、双方当事人发言、听证合议庭讨论等流程后,让案件当事人及听证参与人对案件基本情况有了深入了解,各方均未进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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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持续抓好随案执行工作的同时,新津法院在执行听证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立“执行听证会诊”机制,即针对可能引发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执行法官开展执行听证时,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承办部门列席执行听证,并针对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裁判规则、典型案例等在听证程序中开展同步释法明理,有效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和顾虑。在张某与峨边县某天然气公司、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避免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今年以来,相关承办部门列席执行听证开展释法明理16件次,化解信访隐患案件19件,推动当事人主动撤回执行异议申请27件。
新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听证促规范、以听证促公开”,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和听证数量,持续优化听证程序,在持续推动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化的同时,以执行听证推动执行信息公开、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质效提升,努力让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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