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士为了置换大一点的房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署了买卖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取得了房屋钥匙。入住后,发现卧室的隔音效果非常差,邻居聊天听的一清二楚,不具备私密性,所以希望能解除合同退房。和房主协商,遭到拒绝,一方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对于隔音问题并未进行约定,一方面认为通过加装隔音材料完全可以补救,而且自己并非故意隐瞒,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崔女士找到王佳红律师以后,王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其中对于房屋的隔音等内容确实并未作出约定,但是出卖人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义务对房屋质量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即便合同中并未约定隔音内容,出卖人也必须要保证房屋的隔音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王律师又去了现场进行查看,仅凭主观感受也能感受到隔音效果非常差,为了能够有扎实的证据支持,律师建议崔女士自行找检测机构检测一下,在律师的建议下,崔女士对房屋经过检测证实了分户墙的隔音标准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王律师又从购房目的角度出发,论述了隔音违反国家标准对于购房目的难以实现的重要性,最终法院支持了崔女士解除合同退房的诉求,不仅原房主要退还所收取的购房款,还要赔偿我们所支付的中介费等损失。
实践中,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地方,有很多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但是,不是没有明确约定,就意味着一定不能得到支持。以本案为例,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隔音的相关问题,但是房屋的隔音势必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若是不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bob半岛在线登录相当于房主出售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子,购房人依然有权要求出售人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这种违约责任是否能达到解除合同退房的程度,要结合违约行为的程度、对于合同目的的影响程度综合论述。
借名买房案,6年持久战,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企业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为客户争取到1500余万元赔偿一审被判支付违约金150万,二审委托金诉,改判胜诉2021年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十大经典案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微信号:xiaojinsu007长按二维码即可免费咨询